2026-06-11

因事故断裂后手术……就疏于管理监督义务的民事责任展开争论
法院"受伤风险,参与者也能够理解的程度"
在柔术体育馆一日体验中受伤的学员向体育馆馆长请求损害赔偿,但被驳回。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于今年4月,在学员A某对体育馆馆长B某等提起的约3700余万元规模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A某于2024年向B某经营的体育馆申请了柔术一日体验。在与其他学员练习的过程中,A某发生膝盖和手臂被扭的事故并接受了手术。此后,A某以B某作为馆长未消除可预见的风险、违反了为防止事故的管理·监督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但B某方面反驳称,在技术练习前已指示学员们进行热身等基础运动,并实施了摔倒时不要用手撑地而要利用护身倒法的安全教育,已尽到作为指导者的注意义务。
法院驳回了A某的请求。审判部判示称:"柔术这类运动本身内含在一定身体接触或失去平衡过程中的受伤风险,学员通常也是以此为前提参与的","仅凭在练习过程中发生伤害这一情况,不能直接认定馆长违反了注意义务。"并补充说,该事故在瞬间发生,即便馆长在旁观看也难以阻止。
代理A某的大伦律师事务所(律所)张贤智律师表示:"虽确认了A某手术等受伤经过,但以体育馆一方事先充实履行了护身倒法教育等安全义务以及过往诊疗记录为基础,积极对因果关系进行了防御","得以从法院获得对承担运动特性所带来的内在风险的社会相当性的认可。" jckim99@sportsseoul.com
记者 金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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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术一日体验中十字韧带断裂……法院"体育馆馆长无赔偿责任"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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