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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首歌的著作权人处受让了著作财产权。 之后有人称我制作的歌曲与那首歌相似,引发了抄袭争议。 但那起抄袭争议的原曲的著作财产权也在我手中,这种情况下若被提起著作权侵害诉讼,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著作权吗?若有知识产权律师,请详细告知。
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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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著作权法即使在受让著作财产权全部的情况下, 也推定有损害原著作物原形之虞的二次著作物制作权保留于原著作权人。
因此, 即使受让了著作财产权,若在二次著作物中发生抄袭,也可能被认定为侵害了著作权。
不过, 若当事人之间以特约约定一并让与二次著作物制作权等,则该约定当然有效。
若您没有另外的特约, 则可能视为著作者的著作财产权中二次著作物制作权与编辑著作物制作权未让与对方。
因此, 可以认为对二次著作物的权利保留于原著作者。
这种情况下,通过知识产权律师的调解与原著作者圆满达成合意的方法最为理想。
但若合意未能顺利达成, 著作者在让与之后仍可对对方行使二次著作物制作权。
若通过法律判断认定存在实质性相似, 则很可能被视为侵害了原著作者的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格权。
即使二次著作物被认定为在原作品上附加了新的创作性, 也可能构成未经原著作者许可制作了对该著作物的二次著作物。
因此, 即使在受让著作财产权的情况下,制作二次著作物也需要细致的法律审查,因此最好向知识产权律师寻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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