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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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丈夫去世了,有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不动产,我就和女儿们分了。可突然有人通过认领请求之诉??主张是丈夫的儿子? 已经把继承财产分掉了,如果这个人在法律上被认领,我们分到的财产还要再还回去吗?
认领请求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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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首先, 通过认领请求之诉,法院一旦认定该人为丈夫的子女,则在法律上该人被视为丈夫的直系卑亲属。
即 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因此,如您与女儿们一样,该儿子也可以对丈夫的财产享有继承份额。
但若已通过分割将丈夫的继承财产分掉,则即便通过认领请求之诉被认定为儿子,也无法直接请求该财产。
这种情况下, 被认领的儿子只能要求支付相当于本应归其所有的继承份额的价额。
例如, 若您所说的不动产已通过继承分割确定,则该儿子难以直接主张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此,认领请求之诉是可通过认领获得继承权认定的程序,认领后也可能依既有继承分割状况调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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