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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因性格差异进行了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便与妻妹亲近起来。 在感情上双方也发展为认真的关系,目前正在考虑再婚。但前妻并不知道这一事实。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是否会成为问题。若离婚相关的律师能够作出答复,将不胜感激。
近亲婚撤销请求权
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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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您好。 本人是法务法人(有限) 大纶的离婚律师。
根据民法, 即使与妻子协议离婚,也无法与身为妻子家人的妻妹结婚。
因为在法律上禁止与配偶的 6寸以内血族结婚,而妻妹作为妻子的直系家人 属于6寸以内血族。
即, 即使进行了协议离婚,与过去曾为姻亲关系的妻妹的婚姻,根据民法第809条第2项也被禁止。
若, 违反这一规定而与妻妹结婚,则不仅当事人,直系尊亲属或 4寸以内旁系血族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若您需要与此相关的法律程序或咨询,最好与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本人一并为您告知相关法律,供您参考。
离婚律师告知的近亲婚等禁止相关法律
◇民法第809条(近亲婚等的禁止)
1. 8寸以内的血族(包括亲养子收养前的血族) 之间不得结婚。
2. 寸以内血族的配偶、 配偶的 6寸以内血族、 配偶的 4寸以内血族的配偶即姻亲,或曾为此类姻亲者之间不得结婚。
3. 6寸以内曾为养父母系(養父母系)血族者与 4寸以内曾为养父母系姻亲者之间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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