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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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在娱乐公司准备成为偶像组合歌手的练习生。 公司说要在出道的同时将我的姓名与组合名登记为商标权。 我认为这是商标权侵害。 如果我从公司退出,不就无法以我的名字进行歌手活动了吗? 若发生商标权违反该如何应对呢?
商标权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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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高秉准
您好。
商标权违反在偶像产业中似乎是非常敏感的事案。
娱乐公司即, 经纪公司为练习生的出道投入长时间与费用, 在此过程中将姓名与组合名登记为商标权的情形很多。
根据商标法第34条第1项第6号, 若要将他人的艺名或本名等登记为商标,需要当事人的承诺。
但在现实中,通过大众文化艺术人标准专属合同,事先获得同意以便经纪公司能够登记与姓名相关的商标的情形很多。
这一情形下,合同终止后经纪公司仍继续持有该商标 可能成为商标权违反 问题,因此须审慎接触。
在商标权诉讼中,合同书内容、 经纪公司的贡献度、 练习生的名声与同一性等往往 成为主要争点。
最终,商标权诉讼可能因个别合同内容与情形而不同,因此若对目前情况有不安感,最好与专业律师商议加以应对。
请不要独自苦恼,建议在同意该内容之前与专业律师商议,事先确认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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