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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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中小企业工作,育儿休职后回到公司复职,却被调派到与我负责了10年以上的部门完全不同的部门。 我十分惊慌又委屈,工资也突然低于我原本的水平,如今还得知公司打算裁掉我。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又该怎么做才能获得救济呢?
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不当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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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高秉准
根据《男女雇佣平等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结束育儿休职的劳动者恢复到与其休职前相同的业务,或支付相同水平工资的职务。
拥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将劳动者复职到支付同等水平工资的其他业务,劳动者应予服从,但复职前须经过与劳动者协商的程序,若劳动者不予认可,则可拒绝该提议。
若已特定工作地点,或限定仅复职到特定业务,则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变更。
此外,若遭受不当解雇,劳动基准法规定,在劳动者无正当事由被解雇且常时劳动者人数为5人以上的情况下,可通过如下方法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申请可向营业场所管辖劳动委员会提出,须自解雇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将经过事实调查、审讯等作出裁定。
此外,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解雇无效确认之诉的民事诉讼。
若两种程序中任一获得胜诉或救济裁定,即可立即恢复到原职务,从而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
可请求解雇期间未支付的工资,并将获得相当于解雇期间若提供劳动本可获得的工资额以上的金品。
因此,不当解雇救济申请须通过法理分析将案件引向有利。
由于还须考虑到行政诉讼的启动,若欲进行不当解雇救济申请,建议与劳动专门律师和劳务士协作的本法人同行,获得法律协助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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