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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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即将出于新业务扩张的考虑,在演艺领域筹备新的企划。 然而,在与所属艺人签约时,法律上可供参考的资料并不多。 想了解能否另行接受演艺事业相关的合同书咨询。 撰写演艺事业相关合同时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合同书咨询
相关咨询解答
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您好。 现就演艺事业相关的合同书咨询进行解答。
最标准的方法是使用由文化体育观光部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协商制定的、适用于大众文化艺术人与经营者之间劳务相关的标准合同。
理所当然地,准确写明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期间,并载明应谋求相互发展与利益的内容十分重要。
此外,若通过特约事项或另行的条款缔约,则应仔细确认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不公平条款示例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排除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法律上责任的条款
▶ 无相当理由而由一方排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条款
▶ 使一方承担不当过重损害赔偿义务的条款
▶ 在特定情形下视为一方未作出意思表示的条款
此外,依据《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企划业者, 即经纪公司一方,应努力保护大众文化艺术人的私生活并使其名誉不受损害。
若违反与此相关的业务上保密义务, 可能被课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如此,若您需要包括合同书咨询在内的演艺事业相关的详尽咨询,建议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大纶是以资深专业律师为核心、提供一体化团队法律服务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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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方式进行,因此采取预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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