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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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有一位借出了相当大额钱款的债务人。 可是对方长期不还我的钱,最近却突然听说他把公寓卖掉了。 看到他不还我钱却出售公寓的行为,我很生气,这难道不构成诈害行为吗? 感觉他是故意转移财产、不还我的钱,令人愤慨。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提起诈害行为撤销诉讼。
债权催收律师
诈害行为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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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郑赞祐
所谓诈害行为,是指债务人明知会损害债权人,仍实施财产上的法律行为,使债务人的资不抵债状态进一步恶化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为了不还钱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民法第406条所规定的诈害行为撤销诉讼,是指在明确查明实施了诈害行为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其恢复为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诉讼,即在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对债权人不利地发挥作用时予以撤销的诉讼。
如果得知了不动产名义变更的事实,则确保获取能够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资料,并证明其是否具有陷入或加深资不抵债的认识(诈害意思)十分重要。
但是,由于诈害行为是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因此如果实际上相较于债务总额,债务人的总财产并无减少,则不能视为诈害行为。
要进行诈害行为撤销诉讼,须存在债权人的债权,并需要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证据。
此外,须证明债务人处分该财产侵害了债权人权利的事实,以及该处分行为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状态下实施的,并须能够证明债务人有意策划了诈害行为。
诈害行为撤销须自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且须自行为之日起5年内提起诉讼,因此需要迅速应对。
但是,要使此类诉讼结果对您有利地发挥作用,借助债权催收律师等法律专家的协助收集证据、并在法庭上作出有利陈述十分重要。
如果需要帮助,建议向本法人在诈害行为撤销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损害赔偿及债权催收律师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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