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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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在酒席上与邻桌发生了口角,那个人突然推搡我并揪住了我的衣领。 他还大喊说知道我家住址、绝不会善罢甘休。 虽然没有受伤,但我又惊又怕,立刻离开了座位。 再想想,我觉得这明显是殴打。 可以向警察进行殴打罪控告吗? 另外,可以瞒着对方控告吗?我担心会不会遭到报复,呜
殴打罪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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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郑赞祐
您所经历的情况明显可能属于刑法上的 "殴打罪"。
对方推搡身体或揪住衣领的行为, 以及 "绝不会善罢甘休"的威胁性言论,全都是在法律上构成问题的行为。
据此,可以进行殴打罪控告。
这是因为,殴打罪从对对方身体行使物理力的时点起即成立, 即便未产生伤害也可以控告。
此时,可以通过就近的警察局、 派出所 或 112 报案进行控告。
详细陈述受害事实并提交相关证据,侦查便可以顺利开始。
您还询问了是否可以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控告。
在侦查开始之前,加害人可能不知道被控告的事实, 但在调查阶段作为嫌疑人被传唤,或调查正式展开后,被控告的事实也会被告知。
也就是说, 初期可以悄悄控告,但案件推进后加害人也会知情的情形较多。
因此,像您这样加害人知道家庭住址、甚至作出威胁性言论的情形, 难免会担心遭到报复。
这种情形下,最好向警察或另外的保镖公司请求人身保护。
建议在进行殴打罪控告的过程中,通过申请保镖或人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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