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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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如标题所述,我因准强制猥亵嫌疑被起诉了。 受害者是相亲认识的人。我们去酒馆喝了酒,她可能醉得厉害,趴在桌上睡着了。 我以为她睡着了..不知不觉就触摸了她的身体.. 结果因准强制猥亵嫌疑接受了调查。 和一般的强制猥亵有什么不同呢?请给予解答..
准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
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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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高秉准
您好,现就准强制猥亵的问题进行解答。
准强制猥亵是《刑法》第299条规定的犯罪,是指利用受害者处于心神丧失或抗拒不能状态时实施猥亵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抗拒不能状态",是指因醉酒失去意识或处于严重脆弱状态等而无法正常反抗的情形。
与一般强制猥亵(《刑法》第298条)的区别在于猥亵行为的方式与受害者的状态。
强制猥亵是指通过殴打或胁迫违背对方意愿触摸身体的行为,发生在受害者能够反抗的状态时。
在您所询问的情况下,若受害者因醉酒趴在桌上睡着,则很可能被判定为抗拒不能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触摸受害者身体的,可能构成准强制猥亵嫌疑,与一般强制猥亵相同,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不过,为防御嫌疑,须仔细审视受害者的状态是否确实为抗拒不能、猥亵行为是否为故意、是否为违背对方意愿的身体接触。
尤其确保与受害者的事前对话内容、案件前后情形、目击者陈述、CCTV等证据资料非常重要。
此类案件初动应对可能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议立即与性犯罪专业律师咨询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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