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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次为扩大公司规模收购了一家公司。 毕竟这样的收购过程是第一次,有很多搞不清的地方。 M&A过程中有必须申报的事项吗? 如果有,也能告诉我以怎样的标准判断吗? 如果可以,也想一并咨询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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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您好。 我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的 M&A律师。
您就 M&A 相关 法律咨询 与 申报 程序 进行了提问。
依据关于 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 法律(公平交易法) 第11条, 一定 规模 以上的 公司 推进 M&A时 须 义务性地 向 公平交易委员会 进行企业结合申报。
申报对象 标准 如下 所示。
▶ 申报公司 : 上一事业年度 资产 或 营业额 3,000亿韩元 以上
▶ 对方公司 : 上一事业年度 资产 或 营业额 300亿韩元 以上
该 标准 在买方与 卖方中 任 一方 满足 标准 时适用。
例如, 营业额 300亿韩元 以上的 公司 即便 收购 3,000亿韩元 以上的 公司, 也会 产生 申报义务。
这 种情况下,双方 公司与其 关联公司的资产、 或 营业额 全部合算来 判断。
此外 依 多种 类型 也会课以 申报义务。
ㆍ取得 对方公司 发行股份 总数的 20% 以上(上市 公司 的情形 15% 以上), 成为 最大 股东 的情形
ㆍ公司 之间 进行 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分割合并 的情形
ㆍ受让 对方公司的 营业 全部 或 重要一部分 的情形
这种 情形下也 需要向公平交易委员会 进行 申报。
企业结合申报 若属于 事前 批准 对象, 则在 获得批准 之前不能 进行交易。
即便 属于 事后 申报 对象, 若公平交易委员会 不予批准,则 该 交易 可能无效。
因此 依 交易 方式 与 对象 企业的 规模, 是否 需要企业结合申报 需要 事前检视。
建议向M&A律师接受法律咨询, 事前 预防 法律风险 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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