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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最近去世了。可是看来他生前有婚外情对象……那位女方来到殡仪馆,说我丈夫立了一份要把楼房留给她的遗嘱……我感到非常冤枉和郁闷。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效力,恳请有人告诉我……
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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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您好,我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的继承专业律师。
对于这一令人痛心的处境,谨致以慰问。
在您的情形中,已故的丈夫生前是否立有遗嘱,以及该遗嘱是否具有效力,都必须确认是否满足了法律要件。
法律仅承认5种方式的遗嘱为有效,若不遵守这些方式与程序,遗嘱即为无效。
根据民法的有效遗嘱方式如下。
-自书证书遗嘱
-录音遗嘱
-公证证书遗嘱
-秘密证书遗嘱
-口授证书遗嘱
如果婚外情女方所主张的遗嘱不具备要件,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需要检查以下事项。
-是否遵守遗嘱方式
-伪造·变造的可能性
-可确认逝者精神状态的资料(立遗嘱时点的认知能力如何)
-是否经过公证及是否存在证人
尤其是自书证书遗嘱,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等确认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亲笔。
在目前的情形下,需要进行确认遗嘱原件及审查法律要件等法律应对。
仅凭婚外情女方的主张并不会被认定具有效力,通过法律审查来维护您的权利十分重要。
如有可能,建议您保存好遗嘱的副本或照片,并尽快与继承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本法人不仅可就遗嘱效力提供咨询,还将陪同办理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的提起等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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