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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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犯罪律师提问。 我知道这是犯罪,但我在地铁上偷拍了一位女性的腿部。 可是听说这属于什么性暴力犯罪?? 在地铁上用手机偷拍女性腿部也构成性暴力犯罪吗? 性暴力不是只有强奸或强制猥亵?之类的才算吗...
性犯罪律师
利用摄像设备等拍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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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高秉准
您好。本人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的性犯罪律师。
如您所询问的,在地铁上用手机偷拍女性腿部的行为,也明显属于性暴力犯罪。
许多人一提到"性暴力",就只想到强奸或强制猥亵,但违背对方意愿、可能引起性羞耻感的任何行为都会成为性暴力的处罚对象。
偷拍,即非法拍摄,根据《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按如下规定受到严厉处罚。
性犯罪律师为您详细说明。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利用摄像设备等的拍摄)
① 利用摄像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拍摄对象意愿拍摄可能引起性欲望或羞耻感的人的身体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修订 2018.12.18, 2020.5.19>
此外,此类行为的未遂犯与惯犯也均为处罚对象。
由此可见,在地铁上偷拍女性身体的行为,并非可以被视为单纯的玩笑或好奇心的行为,而是重大的性犯罪,实际上可能发展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详细事项,建议通过与性犯罪律师咨询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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