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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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我遭遇了一件非常令人震惊的事,因而前来咨询。 我上小学的儿子在学校门口差点被一个陌生的成年人拽走。 幸好我去接他时目击了现场,立刻把孩子带了回来,那个人看到我大吃一惊便逃走了。 这种情况下,即便实际上孩子没有被带走,我想了解是否可以以拐取诱拐未成年人的"未遂犯"予以处罚。
拐取诱拐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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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郑赞祐
您 所说的情况, 可能构成拐取诱拐未成年人。
拐取诱拐未成年人, 是指欺骗或强行带走未满19岁的未成年人,侵害其正常的保护关系或自由的生活状态的行为。
刑法第287条规定,掠取·诱拐未成年人的情形 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4条规定未遂犯也予以处罚。
因此,即便实际上未能带走孩子, 只要存在欺骗或强行带走的企图本身,也可能作为未遂犯受到刑事处罚。
不过,由于犯罪是否成立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关系而有所不同, 建议通过与法律专家的咨询研究契合案件的法律应对较为妥当。
此类犯罪严重威胁儿童的安全, 因此应尽可能迅速地向警察报案。
此外,确保获取目击当时的情形、 周边 CCTV 影像、 目击者陈述 等客观证据十分重要。
另外,如果担忧存在再次发生的风险,也建议积极考虑通过保镖服务或安全同行服务保护孩子上·放学路途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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