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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视频编辑工作的,最近发现有账号擅自将我编辑的视频上传到其他平台。 视频上没有我的姓名或著作权标示,且原样使用了原始编辑物,我想了解这种情况是否也可以进行著作权控告,以及需要什么程序与证据。
著作权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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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高秉准
您所说明的情况,属于擅自使用著作权法上受保护的创作物即视频内容的案例, 可以进行著作权控告。
违反利用著作物者的出处标示义务(《著作权法》 第37条)的,将被科处 500万韩元以下罚金(《著作权法》 第138条第2号)。
此外,以复制、 公演、 广播、 展示、 传送、 散布、制作二次著作物的方法侵害视频等著作物的人, 可以依据 《著作权法》 第136条 以权利 侵害罪 控告。
据此, 侵害者 会被 处以 5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 5000万韩元 以下 罚金。
不过,要进行著作权控告,首先须确保能够证明著作权的资料。
例如, 准备原始视频文件、 编辑日志、 制作日期记录 等即可用作证据。
此外,还须确保对方发布视频的平台 URL、 截图画面、 可下载的文件等, 尽可能 多地 收集资料 较好。
著作权控告的程序较为复杂,证据提交要件可能较为苛刻, 因此借助经验丰富的 娱乐律师的帮助进行较为稳妥。
通过娱乐律师一同进行控告状撰写、 证据整理、 平台屏蔽请求,将能够更确切地 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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