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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学校的学长性骚扰了。 起初我想就此略过,但他反复偷偷地触碰、不断说不快的话,让我觉得必须提起性骚扰告诉。 可是加害者在学校是相当有影响力的人,我很不安,担心告诉之后他会为报复而找到我家附近。 提起性骚扰告诉后,警察会提供人身保护吗? 另外,是否有另行获得警卫或保护的方法呢?
性骚扰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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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郑赞祐
就您咨询的内容, 如果学校学长反复进行身体接触或性方面的言论, 则可能构成 《刑法》第298条的强制猥亵罪。
也就是说, 以暴行或胁迫为手段猥亵他人身体的情况, 若受害者有明确拒绝或不快感明显,就完全可以提起性骚扰告诉。
如果对方的嫌疑被认定,将被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不过,在性骚扰告诉之后的进行过程中,加害者存在尝试报复的可能,因此 务必一并考虑人身保护措施。
警察在受害者提出请求时,可根据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① 人身保护措施
② 化名笔录
③ 被害人保护设施
④ 临时安全住所
⑤ 搬迁费(搬家实费)
⑥ 智能手表(位置确认装置)
但现实中, 由于警察的措施须经过行政程序, 如果处于需要即时物理保护的情况,通过专业警卫服务确保受害者本人安全的方法一并采取较为妥当。
特别是 因学校 等关系 而 相遇 可能性 较高, 或预计 加害者 报复性 威胁的 情况下,最好 将案件 委托给 同时 提供 专业 警卫服务的 法务法人 并请求 刑事告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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