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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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了解会计监理行政诉讼时产生了疑问,于是提问。 听说会计监理行政诉讼中有一种叫处分撤销诉讼的,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样的诉讼。 我想具体了解提起这个处分撤销诉讼须满足什么要件。
会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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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会计监理 为提起处分撤销诉讼,首先该行为须是行政厅作为公权力行使、针对具体事实的法律执行行为。
单纯的指针或劝告、 司法性行为不属于此,一般以原处分而非行政审判裁决为对象是原则。
此外, 处分须由金融监督院或金融委员会等有公权力行使权限的机关作出, 须是以优越地位为基础的命令、制裁等行政性措施。
处分对象须是针对特定企业或高管、 审计人等个别对象的具体事实, 只有在该处分对法律上权利与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
此外,相关法令不应要求特别的不服程序, 根据原处分中心主义,诉讼对象须为原处分。
不过, 裁决本身存在固有违法的情况下,例外地可以以裁决为对象提起处分撤销诉讼。
只有满足所有这些要件,针对会计监理制裁的处分撤销诉讼才成立,通过此可以恢复因行政厅违法处分而受侵害的法律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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