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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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律师,您好。我在海外持有金融账户和虚拟资产账户,想了解我是否为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对象。另外,也请说明共同名义或借名账户的情况下申报义务在谁身上。
金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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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在同时满足几个条件时产生。
1. 须为以申报对象年度终了日为准的国内居住者或内国法人, 且不属于申报免除对象。
2. 须持有海外银行、 证券、 衍生品账户、 保险产品、 虚拟资产事业者账户等金融交易用海外账户。
3. 申报对象年度每月末日中任一天的账户余额合计 须超过5亿韩元。
不过,外国人居住者、 在外国民、 国际机构工作者等满足一定要件时,申报义务可能被免除。
此外,共同名义账户的全体共同名义人、 借名账户的实际所有者与名义人都是申报对象,若相关人已提交、税务署能够确认账户信息的情况下也免除。
从金融律师的立场来看, 准确判断账户类型与所有结构、 免除要件很重要, 若申报遗漏可能被科处罚款与加算税,因此事先与专家审查更为安全。
与金融律师一同事先检查是否为申报对象及资料准备过程,则可以将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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