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是指当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被视为不存在事实而受到法律判决的风险或不利。
不熟悉诉讼程序的普通民众,势必因取证不足而面临很大的困难和不利。法律专业人士也普遍认识到举证责任是揭露案件真相的障碍。
事实上,根据最高法院法院管理局的《法官对证据开示制度认知度调查报告》,94%的受访者同意“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下,法院难以发现实质性事实真相”的说法。
证据开示制度是作为与举证责任相关的替代方案而出现的,被指出是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性,它是一种美国法律制度,在诉讼法中积极搜寻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证据,并要求双方在庭审开始前相互披露对方持有的证据和文件。
通过允许对方当事人提交并确认证据,问题得到澄清,证据不遗漏,事实整理得当,缩短了庭审周期,使审判过程更加高效地进行。
虽然韩国没有像美国那样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但首先收集明确的证据最终很重要的事实没有改变。
如果先收集到明确的证据,由于各方对诉讼请求和理由都有明确的立场,通过双方协议或调解,案件有望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即使对方否认证据并继续审理,也能做出更合理的判断,因为所有具体证据都经过整理,并且审判是围绕客观事实进行的。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的李京民律师建议:“由于个人信息法的加强,个人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受到限制,因此有必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收集证据。”
查看全文 - 为了减少举证责任造成的损失,必须首先系统地收集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