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8

法务法人大伦金贤秀律师
自7日起,修正后的《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律第21305号)施行,网络虚假、操纵信息应对体系正式启动。本次修正的核心是遏止虚假、操纵信息的反复流通,并强化被害人权利救济手段。
特别是,大规模平台和反复流通虚假、操纵信息以获取收益的信息发布者的责任得到强化,但一般用户在发布、分享未经确认信息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原有的名誉损毁或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有必要了解发生变化的标准。
法务法人大伦金贤秀律师建议:“随着平台和专业发布者的责任加重,对参与虚假事实扩散的一般用户也可能适用严格的法律标准”,“应注意不经意的一次分享或留言不要演变为纠纷。”
以下是与法务法人大伦金贤秀律师的一问一答。
- 本次《信息通信网法》修正,一般用户的SNS使用也会改变吗。
▲ 本次修正并非为限制一般用户的SNS活动,而是意在强化反复流通虚假、操纵信息以获取收益的信息发布者和具备媒体功能的大型平台的责任。故意散布虚假、操纵信息造成损失的,将课以最高损失额5倍的赔偿责任;反复流通已获确定判决的信息,可课以最高10亿韩元的罚款,这是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发布者,而非一般用户会立即成为其对象。不过,若不是个人间私下的非公开对话,而是将未经确认的信息发布到SNS,或利用群聊等侵害他人权利,则可能产生民事、刑事责任。
- 相信是事实而发布的帖子也要担责吗。
▲ 实务中不仅判断是否知晓系虚假,还会一并判断发布前进行了何种程度的事实确认。若仅凭匿名社区帖子或出处不明的截图就发布,可能不被认定具有“相信为真实的相当理由”。相反,若基于媒体报道或公共机构资料等客观资料经过确认程序,则会成为责任判断中的重要因素。若发布后得知内容与事实不符,最好立即更正或道歉,并保管参考资料,这有助于应对纠纷。
- 只是留言或分享也会产生法律责任吗。
▲ 并非仅因留言或分享帖子就成为修正法上加重损害赔偿的对象。但若明知系虚假事实仍反复扩散,或分享贬低特定人社会评价的内容,则不仅可能产生修正后《信息通信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产生原有《刑法》上的名誉损毁罪、侮辱罪、《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仅凭“只是分享而已”的主张有时也难以逃避责任,因此需养成确认最初出处和事实与否后再分享的习惯。
- 若发布了可能成为问题的帖子而被举报,该怎么办。
▲ 首先,被举报并不意味着立即被确定为虚假、操纵信息或受到处罚。本次修正法中,“故意性”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因单纯失误或误认而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形,与明知系虚假仍反复流通的情形,法律评价可能不同。此外,删除帖子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消失。因为若截图、URL、发布记录等已被固定,就可能作为证据被运用。确认系虚假内容后,最好迅速更正或道歉以防止损害扩散;若预料会发生纠纷,应整理发布经过和事实确认资料,获得法律专家的协助予以应对。反之,根据修正法令,任何人都可在固定帖子URL和截图等证据后,向平台业者(大规模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虚假、操纵信息,若因此受害,也可考虑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或刑事告诉。
- 一般用户最先应改变的SNS使用习惯是什么。
▲ 最重要的是不要将未经确认的信息当作事实一样断定或不经意地分享。AI合成、编辑的图像或视频、助长仇恨、歧视的帖子、出处不明的截图或匿名社区的爆料文,在事实关系确认前最好不要发布、分享。特别是为追求浏览量或话题性而将刺激性内容再加工或反复扩散的行为,可能演变为法律纠纷。本次修正法是以预防被害为宗旨制定的制度,因此发布前再次确认事实关系和出处的习惯,是预防法律纠纷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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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虚假信息,责任到什么程度?……修正后《信息通信网法》Q&A(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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