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检方以证据不足作出无嫌疑处分……“难以认定因果关系”
法务法人大伦“委托人是受骗于欺诈行为的善意被害人”
一名因涉嫌在自家土地非法掩埋污染土壤而接受调查的60多岁地主,在检方获得无嫌疑处分。
据法律界8日消息,水原地方检察厅平泽支厅于今年5月,对因涉嫌违反《土壤环境保全法》的A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嫌疑处分。
A某涉嫌于2022年在本人所有土地进行填土工程的过程中,与施工者共谋,掩埋了镉、铜、铅、锌等大幅超过土壤污染担忧标准的土砂。
次年7月,因购入该土地的法人提出问题而启动调查,但A某否认相关嫌疑。理由是,他只是为出售土地与施工者等签订了填土工程合同,并不知道掩埋污染土壤的事实。
A某主张:“当时施工者方面说使用的是市政厅许可并管理的再生土砂,我对此深信不疑。”
对此,检方判断,很难认为A某对非法掩埋存在故意或共谋。因为通过相关人员陈述等确认到,施工公司相关人员曾向A某出示平泽市政厅公文,说明系获得许可的合法再生土砂。
此外,检方认为:“2025年实施的鉴定中虽检出污染物质,但这是在填土时点之后经过2年以上才实施的检查”,据此难以认定污染结果与当时掩埋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代理A某的崔汉植法务法人大伦律师说明:“在环境刑事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明确认识到污染事实以及是否具有故意,是犯罪成立的核心”,“我们证明了委托人是受骗于对方欺诈行为的善意被害人,并说明仅凭事后得出的鉴定结果,难以断定当时掩埋行为与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
他补充道:“通过先行检查资料提出了第三方污染源流入的可能性,结果得以获得无嫌疑处分。”
李实幼 记者 lsy0808@kyeo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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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土地掩埋重金属的60多岁者无嫌疑……检方“难以认定故意”(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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