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一直以来,将他人痛苦刺激性地包装以攫取巨额浏览量和收益的所谓“网络拖车(cyber wrecker)”的横行,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以刺激性缩略图和冲击、爆料等字眼诱导大众愤怒、将特定人在网络上示众羞辱,是他们典型的敛财手段。成为无端人肉或恶意谣言靶子的被害人日常生活彻底崩塌,而加害者却嘲笑不痛不痒的处罚、攫取巨额广告收益。为此,7日随着《信息通信网法》修正案施行,遏制网络拖车恶行的制度性装置得以确立。
本次修正案的核心是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对以恶意假新闻攫取不当利益者课以最高损失额5倍的赔偿。对反复散布虚假事实者课以最高10亿韩元罚款,并对大型平台业者课以制定包括删除问题帖子、停用加害者账号等在内的自律运营政策的义务。其意在遏制以他人痛苦为担保的非法收益结构,并向此前近乎旁观者的平台追究直接责任。
对于必须斩断以他人痛苦为敛财手段的网络拖车之弊,社会上并无异议。然而法律施行的同时,侵害表达自由的争议浮出水面。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何为恶意虚假信息、何为正当的质疑提出,其界限在现实中难以明确划分。因为不当利益或虚假操纵信息这一法律规制标准,颇有可能被随心所欲地任意解释。
这种模糊性必然带来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须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或罚款这一沉重责任的信息发布者,为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很可能选择自我噤声。更大的问题是承担规制义务的巨型平台业者的举动。从平台立场看,与其冒着卷入纠纷或遭受制裁的风险去救济冤屈的被害人,不如选择先发性地删除、屏蔽有争议余地的帖子这一过度审查。这意味着,就连正当的权力批判或公益性质疑提出,也可能因企业行政便利主义的判断而被屏蔽,健康的公共讨论空间本身可能萎缩。
归根结底,本次修正案要达成保护被害人而非压制表达自由这一法律修改的意义,客观性是生命。对网络拖车滥用的“据爆料称”“存在争议”式话术,须以其实质为标准严正甄别。但同时,对被冤枉屏蔽的帖子,也必须保障平台透明而迅速的异议提出程序。
法务法人大伦许智善律师表示:“特别是从平台业者立场看,须留意仅因收到举报就一律删除内容的惯例,反而可能成为新纠纷的种子。事先将删除、屏蔽的判断标准文档化,并在收到异议提出时具备能迅速说明其依据的程序,是今后减少法律风险的现实方法。为不至于犯下欲抓网络拖车却抹去健康舆论形成场所之过,此时此刻比任何时候都更迫切需要我们社会对法律利刃究竟应指向何处进行缜密的监督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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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网络拖车的信息通信网法,防止压制“表达自由”客观性是生命(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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