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面对名誉损毁控告,嫌疑人“无损害社会声誉的意图”
法院“与特定人的私下对话……不认定公然性”
在背景调查过程中提及前公司同事的挪用嫌疑、因而以损毁名誉罪被交付刑事审判的公司职员,出现了被宣告无罪的案例。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于上月10日,对因名誉损毁嫌疑被起诉的50多岁男子A某宣告无罪。
A某涉嫌向第三方讲述前公司同事的挪用嫌疑、损毁其名誉。A某与B某曾是过去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同事。2024年5月,平日相识的一名熟人在考虑录用B某时向A某请求背景调查,A某遂作出“据我所知B某挪用法人卡、公司正在准备诉讼”意旨的发言。对此,B某以A某向第三方散布虚假事实损毁其名誉为由,提起控告。
A某全面否认嫌疑。他辩解称,该发言只是业界通常背景调查过程中的对话,并无诽谤B某或损害其社会评价的意图。此外,他主张自己并非断定性地摘示挪用事实,只是传达了录用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法院支持了A某。审判庭判断:“通过通话询问背景的对象是与A某保持二十多年交情的关系,本案相关发言只不过是背景调查过程中进行的私下通话”,“很难认为存在向不特定或多数人传播的可能性。”
并判示:“A某并未使用B某于何时、何地、以何种行为挪用了多少金额之类具体而断定性的表述,对方似乎也仅将其理解为需要确认的事项”,“可视为旨在帮助对方作出合理判断的发言。”
为被告A某辩护的法务法人大伦郑相赫律师说明:“名誉损毁罪要成立,不仅要审视发言内容,还要一并审视该内容是否存在向不特定或多数人传播的可能性”,“本案着重主张,这只不过是与特定人的私下对话,不认定公然性。”
法务法人大伦郑相赫律师接着补充道:“积极说明该发言不存在向众人传播的可能性、且旨在帮助对方判断,从而得以获得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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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公司同事背景调查中称“存在挪用嫌疑”发言……法院“无罪”(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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