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

法务法人大伦 金亨镇 律师
备战训练了数月、乘坐凌晨的火车赶到首尔,比赛却被取消了。而且是在当天早上还收到"如期举行,请到现场来"的短信之后。原定上月20日举办的"2026汉江横渡游泳赛(汉横游)"因主办方单方取消而停办,约6700名报名参赛者正在寻求法律应对。主办方以"因天灾不予退款"为由,但这一主张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则是另一回事。
这类单方取消事态不仅发生在特定游泳赛事,也频繁发生在受天气影响的户外音乐节、地方马拉松、大型演唱会等各类活动中,因此需要消费者具备先发制人的法律应对知识。法务法人(有限)大伦金亨镇律师表示:"此次事态并非单纯的活动取消,而是主办方在充分可预测的情况下仍将参赛者召集到现场后才通知取消,这才是核心","《格式条款法》上免责条款的效力被否定的可能性相当大"。
Q. 主办方主张"因天灾不予退款",法律上是否成立?
▲ 先说结论,在本案中该主张很难被原样接受。《格式条款法》第7条第2项明确规定"无相当理由限制经营者损害赔偿范围,或将经营者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客户的条款无效"(《格式条款规制法》第7条)。此外,根据同法第6条第1款及第2款第1项,"对客户不当不利的条款"被推定为有失公正。
本案的核心在于,气象厅预报和八堂大坝泄流量事先充分可预测,主办方却直到当天凌晨仍发送"如期举行"的短信诱导参赛者出行。即便在一般户外演出或大型庆典中,若在充分预见天气恶化的情况下主办方仍勉强强行举办、临近开始才取消,也很可能归结为并非不可抗力的天灾,而是主办方的过失(债务不履行)。
Q. 活动取消时,除参赛费(门票款)外,KTX、住宿费等额外费用能否索赔?
▲ 可以主张,但能否获认取决于个别凭证。以债务不履行为由索赔损害赔偿时,可请求赔偿相信合同会被履行而支出的费用即"信赖利益"。其中通常支出的费用作为通常损害请求赔偿,超出部分的特别费用则仅在对方能够知悉的情形下方可请求(水原地方法院平泽支院2023年9月14日宣告2022Gadan70863判决)。
特别是像地方庆典或大型体育赛事这样从全国范围汇聚参赛者的活动,主办方也能充分预见参赛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支出。若主办方直到当天凌晨仍发送"请到现场来"的短信,则KTX、大巴费、住宿费等很可能被认定为通常的信赖利益损害。但对支出事实的具体凭证是必不可少的。
Q. 若非取消而是通知"活动日程延期"并拒绝退款时,应如何应对?
▲ 这同样不能以单方面的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在特定日期举行的赛事或演唱会,"该日期"本身即是合同的核心条件。若因主办方原因或可预见的天气状况导致日程被单方面变更,即属于合同内容的重大违反及变更,因此消费者有正当权利不接受变更后的日程,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Q. 当下应立即备好的证据和应对方法是什么?
▲ 现阶段务必确保的资料有:①主办方发送的"如期举行"短信及取消(或延期)通知短信截图;②参赛费(门票)支付记录;③交通预订确认单及住宿收据;④相关辖区政府安全批准取消的媒体报道或公告等。此类客观证据收集,不仅在汉横游事态中,在所有因主办方可归责事由而停办的大型活动法律纠纷中都是决定胜负的核心基础。此后应通过内容证明邮件正式要求返还及损害赔偿,若主办方不予回应,则应进入小额案件审判或集体诉讼等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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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横渡游泳赛停办……大型活动单方取消,消费者如何获赔 (前往)\r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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