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4

为提升自我而长期报名健身房、普拉提、语言培训班等的消费者正在增多。长期报名时虽可享受折扣优惠,但因个人原因想中途解除合同时,也会发生遭遇超出预期的高额违约金或被拒绝退款的情况。
即使合同书上记载了"中途解除不予退款""全额扣除违约金"等字样,这些条款也并非全部在法律上有效。
长期使用合同往往同时约定折扣条件和解除标准,因此在签约前确认退款方式和违约金核算标准十分必要。
法务法人大伦姜大熙律师说明:"如果经营者事先拟定的合同书或格式条款中包含使消费者承担过度损失的违约金条款,依据《关于格式条款规制的法律》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格式条款法就单方面对消费者不利或有失公正的格式条款规定为无效。如果违约金显著超过通常损失,或不论合同解除事由如何一律课征,或在没有关于经营者归责事由责任规定的情况下仅使消费者承受不利益的结构,其效力就可能不被认可。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在法律性质上也不同。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是与实际是否发生损害无关而预先约定的赔偿额,过度时法院可予以减额。相反,违约罚具有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的性质,因此可能对消费者更为不利;格式条款中包含的违约罚条款如果使消费者承担过度负担,同样可能无效。
因经营者责任导致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时,原则上消费者没有承担违约金的义务。反而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或请求损害赔偿。即使格式条款中包含"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予退款"的内容,如果认定存在经营者的归责事由,该条款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中途解除长期折扣合同时,也存在以正常价格而非实际付款金额重新计算使用费,或对曾告知免费提供的赠品或附加服务费用进行过度扣除的情形。以这种方式实质上取消退款的条款,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对消费者不当不利的格式条款。
姜律师建议:"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务必保存合同书和付款明细,并通过内容证明等方式明确传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韩国消费者院的损害救济程序或法律专家的帮助,积极行使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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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培训班长期合同的"不予退款"条款,可能因违约金内容而无效 (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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