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在使用YouTube或Instagram时,很容易看到以繁华街区或旅游景点为背景拍摄的视频。通过智能手机分享自己日常的潮流已成为自然的文化,路过街道的众多人群的身影也自然而然地被拍入其中。
在人人都能轻易成为创作者的时代到来后,因被他人的相机无意间拍到而受苦的案例也呈增加趋势。对拍摄者而言这或许只是掠过的风景的一部分,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压力,是明显的隐私侵害。未经许可被"钉在网上"的自己的脸,能否理直气壮地要求删除,本文来梳理其法律依据。
视频制作者最常有的误解之一是"并非商业目的,也没有产生收益,所以不算肖像权侵害"的想法。先说结论,这是错误的谬论。
我国宪法第10条所保障的追求幸福权中包含肖像权。其中不仅包括不被随意拍摄的权利,也包括所拍摄的照片或视频不被随意公开的权利。因此,即便是毫无营利目的、供个人收藏的Vlog,若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可识别面部的状态拍摄并上传至不特定多数人可见的互联网,其本身即构成肖像权侵害。
首先,即便是未经许可拍摄的视频,只要不满足引发性羞耻感或名誉毁损等另外的犯罪要件,仅凭单纯的肖像权侵害在刑法上并无可处罚的规定。
但刑事处罚困难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也随之免除。我国法院在判断肖像权侵害的违法性时,会综合考虑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侵害行为的目的与必要性、侵害方法的相当性等。也就是说,是否超过了社会通念上合理之人所能忍受的限度即"受忍限度",成为区分违法性的核心标尺。
例如,在聚集大规模人群的户外庆典或著名旅游景点,为拍摄整体风景与现场氛围而以广角拍摄的情形。视频中即便偶然出现路人,若难以识别特定个人,或仅作为背景极小的一部分一掠而过的程度,则很有可能被视为未超过受忍限度。因为一并考虑了任何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可能被他人观察而前往的开放场所这一特性。
但仅以属于开放户外空间为由,并不能无条件地免除肖像权侵害的责任。即便面部未正面清晰出现,若通过体型、独特的着装、同行者等周边情况综合起来能够识别出是谁,也可能被纳入肖像权保护对象。特别是在舞蹈挑战或Vlog视频拍摄中,若相机焦点持续对准特定路人,或个人身影暴露到占据画面相当部分的程度,则很有可能被评价为超出受忍限度。进一步说,若当事人做出躲避相机或摆手等拒绝的手势,却仍将视频不加剪辑原样刊登,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发现他人的视频中拍有自己的脸,该如何应对呢。首先要做的是确保客观证据。由于发布者在收到抗议后可能暂时撤下视频或巧妙修改,因此应将原视频的网址及本人面部暴露的画面截图保存。记录视频刊登的日期时间及问题场景出现的准确时间段,也是为日后应对所必需的程序。
此后,可通过评论或消息等直接向发布者请求删除或打码处理。但若联系不上或遭拒绝,与其勉强争执,不如积极利用该平台的客服中心为宜。YouTube、Instagram等大多数平台都设有自身的社区准则,以肖像权及个人信息侵害为由举报后,会经审查强制将该视频设为不公开或删除。
若难以期待平台配合,或发布者持续强行重新上传,则应考虑正式的法律措施。首先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发布物的假处分,迅速阻断视频的进一步散布与扩散。进一步说,若因不愿的暴露而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或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具体损害,也可考虑通过本案诉讼请求慰问金等民事损害赔偿。
法务法人大伦金浩正律师表示:"即便在度过平凡日常之中,自己的身影被他人相机毫无防备地拍下的可能性也处处潜伏。拍摄并上传视频的人,若他人的面部被拍入画面,必须做打码处理使其无法识别,具备最起码的数字伦理。因不愿的暴露而受苦的受害者,也应到了在法律框架内通过积极应对守护自身权利的时候。"
[查看报道全文]
"街头挑战里出现了我的脸?"……肖像权侵害的标准与应对方法 (前往查看)
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1/0
到访咨询预约受理
如有法律困扰,请到就近的事务所与涉外国人诉讼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