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律师:“为了防止离婚财产的分割和配偶财产的处置,必须考虑临时扣押和处置。”
在司法离婚中,配偶双方会在许多问题上产生争议,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父母权利和监护权。近年来,因配偶一方隐匿或处分财产而造成财产分割困难的情况较多。根据法律界的说法,合法结婚的夫妇通常会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和管理婚姻财产。但是,在准备离婚的过程中,如果登记为共同财产所有人的配偶秘密处分财产,则该财产的数额会减少,并且未登记为共同财产所有人的配偶在财产分割诉讼中可以获得的数额也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在提出离婚之前,首先要了解配偶的财产状况,并需要专家协助进行离婚诉讼,以尽量减少损失。晋州律师事务所大纶离婚律师建议,为了防止在离婚判决确定之前配偶财产被隐匿或处分,需要准确认定配偶财产并进行保全处分。特别是,作为冻结配偶名下资产的一种方式,解释说,如果没有可用于临时扣押房地产、临时处置或租赁押金的资产,也可以对配偶名下的工资或存款账户进行临时扣押。此外,晋州法典第大纶号专门办理离婚的律师表示,“是临时扣押还是临时处分,取决于是通过财产分割获得金钱还是所有权本身转移。” “我们需要制定策略并做出回应,”他补充道,“在填写临时扣押或禁令申请时,我们建议您寻求专家的帮助,因为您需要计算并输入适当数额的赡养费和财产分割。”另一方面,大纶律师事务所拥有由离婚律师和家庭法律师组成的离婚团队,为首尔、釜山、大邱、仁川、光州、大田、蔚山、水原、昌原、首尔等地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东南部地区、庆北地区以及清州、全州、议政府、春川、晋州、济州等首都圈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定制法律服务。 (记者吕东恩 deyuh@mydaily.co.kr)查看原文 - http://www.mydaily.co.kr/new_yk/html/read.php?newsid=202002141709188241&ext=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