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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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变更事业结构,我正在检讨建设转让承接。我想了解是否只要签订合同即可,还是需要行政机关申报或协会程序。我想了解实际上建设转让承接程序按怎样的阶段进行。
建设转让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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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建设转让承接并非仅凭签订合同即告完成,须进行公告、协会程序、行政机关申报,效力方获认可。
依据建设产业基本法,要进行建设转让承接,须经过如下程序。
1. 建设业转让决议及签订合同
转让法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议决建设业转让,转让人与承接人之间撰写建设业转让合同书。
2. 公告转让事实
将事业转让事实在日报上公告,或在大韩专门建设协会网站公示30日以上,告知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
3. 确认工程及共济组合相关事项
若为共济组合会员,须取得共济组合意见书,若有施工中的工程,须取得发包方同意进行权利·义务承继。
4. 建设业转让承接申报
准备程序完成后,向管辖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建设转让承接申报,并向大韩专门建设协会通报转让事实。
5. 进行协会相关程序
承接人将进行施工能力评价申请及经营状态评价申请等建设业运营所需的协会程序。
此外,转让人与承接人均须满足资本金、技术人力、可保证金额、办公室等建设业登记标准,若在程序进行过程中未满足要件,申报可能被驳回。
法务法人大纶企业法务组在建设转让承接过程中,综合审查合同结构审查、公告程序、协会及行政机关申报的全过程,支援建设业转让承接依法令进行。
此外,由企业法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法律专家协作,一并审查建设业登记标准是否满足与权利·义务承继问题,协助法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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