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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性买卖罪,在缓刑期间仍未能战胜欲望而再次尝试性买卖,眼看要被贴上再犯的标签。 但这次并没有实际进行性买卖,虽然详细情况不便说明,但乍看之下有些冤枉之处。 如果缓刑期间的再犯要受到加重处罚,那么之前缓刑期间积累的时间是不是都白费了,还要重新受罚呢?
缓刑
缓刑期间
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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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朴东日
《刑法》第63条(缓刑的失效)受缓刑宣告者在缓期期间因故意所犯之罪被判处禁锢以上实刑且该判决确定时,缓刑的宣告丧失效力。
若在仍处于缓刑期间时实施犯罪,则构成再犯,依据刑法缓刑可能失效。
此外,若实施相同或相似的犯罪,法院会撤销缓期的刑罚,并就新犯的犯罪另行宣告刑罚。
此时, 被告人可能两个刑罚均被执行, 视案件情况刑量也会加重。
由于 可能在 两刑合并的 期间内 服实刑, 因此 请尽快 与刑事专业律师 进行 咨询。
这种 情况下 须 查明 犯罪嫌疑人为何 再次 犯罪的经过, 并甄别 从宽 事由。
例如 可以以 被告人的年龄或品行、 被告人的 家庭环境与 家庭关系 等 服实刑时可能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等为由,恳请从宽处理。
也可以 通过 与受害者 尽快 达成损害恢复 和解, 谋求 了结 案件的方法。
如果您因在缓刑期间实施犯罪 而面临再犯加重处罚的 风险, 请 尽快 进行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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