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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开始的兼职,老板一直拖延撰写劳动合同书.. 我几次说要撰写,可他以忙为借口、以没打印为借口一拖再拖,这样可以吗? 这不是违反劳动基准法吗? 按我的心思真想直接举报,但先等等法律专家的答复。 若有劳动专业律师,恳请给予详细答复。
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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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高秉准
您好。 我是劳动专业律师。
即使是兼职, 也必须撰写劳动合同书, 拖延此事 属于违反劳动基准法第17条。
使用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 须以书面明示并交付工资、 工作时间、 业务内容、 休息日、 合同期间等 必备事项。 若违反,则可能被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劳动合同书须撰写 2份,由使用者与劳动者 各保管1份, 以口头合同或自由职业者形式伪装劳动的情况,也可能构成违反劳动基准法。
违反劳动基准法 的类型有 ▲无正当理由解雇 ▲不支付加班津贴 ▲支付低于最低工资 ▲未撰写及未交付劳动合同书 ▲伪装自由职业者合同等,若属于此类事由,则可以向雇佣劳动部举报。
举报可通过雇佣劳动部网站信访台或就近的地方雇佣劳动官署进行, 按确保凭证资料 → 受理举报 → 劳动监督官调查 → 整改指示或刑事立案的程序进行。
若, 雇主持续拖延合同书撰写,则最好考虑法律措施,必要时 借助劳动专业律师的协助进行迅速而准确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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