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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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被以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但我觉得属于正当防卫。 喝酒时起了争执,对方大骂并对我施加威胁,我也很害怕。 殴打他人(暴行罪)能成立正当防卫吗?如果可以成立,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恳请尽快答复,非常急。
殴打他人(暴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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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朴东日
正如您的情况,对对方的威胁立即作出反应以防卫自身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就殴打他人(暴行罪)而言,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法益免受当前不当侵害而进行的防卫行为,在具有相当理由时不成立违法性,不受处罚。
不过,若防卫行为超过其限度,则视情况可减轻或免除刑罚。
殴打他人(暴行罪)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如下。
①该行为动机或目的的正当性
②行为手段或方法的相当性
③保护利益与侵害利益之间的法益均衡性
④行为的紧急性
⑤除该行为外别无其他手段或方法的补充性
满足上述要件时,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不以殴打他人(暴行罪)受处罚。
警方或检察机关会以当时情况的具体情形为基础综合判断。
因此,就殴打他人(暴行罪)当时情况的具体陈述与证据确保非常重要。
具体事项,建议通过与刑事律师咨询,制定殴打他人(暴行罪)的防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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