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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全租合同,事后才知道设定了根抵押,且保证金返还完全不可能。 房东故意隐瞒这一点,诱导签约。 这种情况下,可以让房东受到全租诈骗处罚吗? 我还想知道应该确保哪些证据。
全租诈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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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郑赞祐
您所说明的情况是 《刑法》 第347条的 诈骗罪 可能 被认定的 情况。
所谓全租诈骗, 是指出租人 欺骗承租人 骗取 保证金,或 在没有 返还 意思的情况下 签订 租赁合同的 行为 。
若从一开始就缺乏保证金返还能力,或虽无返还意思却加以隐瞒进行签约,则可能成为全租诈骗处罚对象。
若存在 如下 情形, 则对 全租诈骗 嫌疑 的证明 可能有利。
▷ 签约当时已过度设定根抵押的情形
▷ 向承租人隐瞒此事,或虚假地 说明"即将注销"的情形
▷ 将同一住宅向多名承租人双重出租的情形
▷ 虽无保证金返还能力却故意签约的情形
为进行全租诈骗处罚,须将合同书原件、 登记簿誊本、 短信·KakaoTalk等与出租人的对话内容、 保证金汇款明细、 不动产中介记录 等作为证据加以确保。
尤其是, 收集能够 证明 出租人 自签约 当时起 就 存在 诈骗 故意的 证据 这一点 是关键。
若 出租人的 全租诈骗 犯行 被证明, 加害人 可能 被处以 20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 5,000万韩元 以下 罚金, 若 骗取 金额 较大, 则可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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