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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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不支付货款,我提起了诉讼,最近在法院获得了胜诉判决。 可判决确定后仍未汇款。 这种情况下,听说可以扣押对方的账户强制受领。 账户扣押程序如何进行呢? 另外也想了解我能在哪个时点直接领到那笔钱。
账户扣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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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郑赞祐
若对方不还钱,即使在诉讼中胜诉仍不清偿, 则可通过账户扣押程序强制回收债权。
所谓账户扣押,是冻结债务人的存款账户并从中受偿的强制执行程序之一,由《民事执行法》 第229条以下规定。
首先,要进行账户扣押需要执行名义。
即, 须有如法院确定判决、 支付命令、 和解劝告决定等 "债务人须支付款项"的法律依据。
确保执行名义后,将债务人往来的银行指定为第三债务人,向法院 提交"债权扣押及催收命令申请书"。
此时,法院向债务人(须还钱的人)与第三债务人(银行)送达扣押命令正本。
扣押命令一送达银行, 该账户便停止存取,债务人无法提取那笔钱。
此后,债权人 可申请"催收命令"实际受领被扣押的金额, 催收命令确定后,银行会直接向债权人汇款。
不过,若债务人持有多个银行账户, 须掌握准确的账户信息才能实质性回收。
这种情况下,利用法院的 "财产查询制度", 或借助律师及催收专业机关的帮助 推进账户扣押程序 较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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