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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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研究机构或学校为基因研究开发而从海外引进实验设备或研究用品的情况下,是否会被认定为关税法上的学术、科学技术研究用物品而获得关税减免。
关税法
关税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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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以基因研究开发为目的从海外进口研究设备或实验材料等的情况下, 若满足一定要件,也可以获得依据关税法的关税减免。
这是为支援国家层面的学术研究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制度, 前提是须为并非单纯商业目的的进口,而是研究、教育、实验实习等公益性质的使用。
具体而言,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 学校、 公共医疗机构、 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等法令所定的机关,进口用于学术研究用、 教育用、 实验实习用或科学技术研究用的物品的情况可能属于此。
此外,从外国获得捐赠的研究用物品, 或为自身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而直接使用的物品,同样若满足使用目的与物品要件,则可能包含在关税法上的减免对象内。
不过,并非所有基因相关物品都自动减免, 需要事前审查机关的性质、 使用目的、 物品的种类与功能等是否符合关税法施行规则所定的标准。
因此,关税减免是否适用,最好通过与关税专业律师的审查,按个别进口案件缜密确认法令要件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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