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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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海关的关税调查通知。担心在关税调查过程中海关是否会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或对已经调查过的事案再次进行关税调查。另外,也想了解调查日程延期或结果通知如何进行。
关税调查
关税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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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金国一
关税调查应仅在为确保适当而公平的课税及通关合法性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实施,不允许为其他目的滥用调查权。
此外,就同一事案已经接受过关税调查的情况,原则上禁止重复关税调查。
不过,仅在有足以认定关税逃避嫌疑的明确资料的情况, 需要对交易对方进行追加调查的情况, 依据不服程序决定进行再调查等法律规定的例外事由时,才可以有限地进行再调查。
在关税调查过程中,保障纳税人使律师或关税师参与调查或陈述意见的权利, 这在检查调查范围与方法的合法性上起重要作用。
关税调查原则上 须在调查开始15日前进行事前通知, 若有疾病或灾害等正当事由,也可以申请关税调查延期。
调查结束后, 如无特别情况,将在20日以内以书面获得调查结果通知, 调查过程中取得的课税信息依法被严格保密。
归根结底,关税调查并非交由海关裁量的程序,而是在关税法规定的权利保障结构内进行的行政调查。
若收到关税调查通知,最好从初期阶段起检查调查范围与程序的合法性, 必要时借助关税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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