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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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报。尽管没有个人过错或重大归责事由,仍被解雇,只听到经营上理由的说明,既没有避免解雇的努力,也没有协商过程。我想了解像我这样解雇事由不明确或未遵守程序的解雇,是否也能被认定为不当解雇,向劳动委员会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不当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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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
作者 : 高秉准
不当解雇是指使用者解雇劳动者时,未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正当事由或程序的情形。
劳动者遭受此类不当解雇时,可以通过劳动委员会的不当解雇救济申请恢复权利。
典型的是,尽管劳动者无归责事由却被解雇的情形, 或相比惩戒事由,解雇这一处分过度苛刻的情形,被判断为不当解雇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以经营上理由解雇时,若不存在紧迫的经营上必要, 或未尽避免解雇的努力,未经过合理的解雇标准与诚实的协商程序,同样可能构成不当解雇。
除此之外,违反劳动基准法、 男女雇佣平等法、 工会法等所定的解雇禁止事由, 或不遵守就业规则、集体协约所定的解雇程序的情形, 在疾病治疗中或生育、育儿休假期间等解雇受限时期进行的解雇,同样成为不当解雇救济对象。
遭受不当解雇的劳动者可以自解雇之日起 3个月以内向地方劳动委员会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若对判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中央劳动委员会复审与行政诉讼争议。
与此另外,向法院提起解雇无效确认之诉也是可行的。
是否属于不当解雇及救济方法因个案而判断, 因此若收到解雇通报,尽快与劳动专业律师咨询,确定适当的应对方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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