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6

每逢举办吸引全球瞩目的大型演出或地区庆典时,总有一个让消费者头疼的痼疾。那就是住宿业者的突击涨价和单方面取消预订。即数月前以合理价格预订了住处的消费者,被以电脑系统错误或重复预订为由通知取消,随后同一客房被加价数十万韩元重新出售。遭受此类冤枉损失时,可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申报制度积极主张消费者权利。
住宿业者单方面取消预订时,消费者可依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公示的消费者纠纷解决基准,要求退款乃至追加损害赔偿。根据纠纷解决基准,因经营者的责任事由取消住宿预订时,赔偿比例随取消通知时点而不同。以旺季周末为准,若在使用预定日10天前收到取消通知,可获得定金全额退还。
相反,若在使用预定日临近时收到取消通知,消费者可要求的赔偿标准将进一步强化。使用预定日7天前至1天前,除退还定金外还须赔偿总费用的20%~80%;若在使用当天收到取消通知,则可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应因业主只答应全额退款便草率和解或同意取消,而应依据规定要求明确的赔偿金。
此外,若察觉业主以系统错误为由取消预订,并将客房以高得多的价格重新挂到住宿预订平台的情形,这可能构成故意的欺骗行为。此时最重要的是初期证据收集。务必确保单方面取消通知短信或通话录音、既有预订记录,以及该客房正以高价重新出售的画面(截图)。以这些证据为基础,应立即向消费者咨询中心或韩国观光公社运营的观光不便申报中心,或该地方自治团体的民愿呼叫中心申报。被申报的业者不仅可能受到地方自治团体的行政处分,其名单还会移交国税厅,可能成为针对是否偷漏税的高强度税务调查对象。
若仅凭行政申报无法即时挽回损失,或业主拒绝赔偿,应积极考虑在律师协助下寄送内容证明。在进入诉讼前,以法律代理人名义指明相关违法事实、预告日后民刑事措施的内容证明, 本身即可对业主施加压力,成为促成圆满和解与赔偿的实效性替代方案。
法务法人大伦禹妍珍律师表示:“大型庆典期间的住宿乱象是恶意利用消费者迫切心理、明显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若被冤枉取消预订或被强迫接受离谱的暴利,需采取收集客观证据、向相关机构积极申报的应对之策。消费者正当行使权利与坚决的初期应对,才是根除以观光旺季为名包装的非法暴利惯例最确实的方法。”
E-Net News 朴正宇记者(woo@enetnews.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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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演出前住宿业者单方面取消预订,消费者如何应对? (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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