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7

直播中指出“缺乏沟通”被指控散布虚假事实等嫌疑
检方“主观意见表达……难以认定与营业损失的因果关系”
一名在网络直播中吐槽对经纪公司不满、因而被以名誉损毁及妨碍业务嫌疑控告的虚拟主播,在检方获得无嫌疑处分。
水原地方检察厅平泽支厅于上月20日,对因名誉损毁及妨碍业务嫌疑被移送的20多岁女性A某,以证据不足作出无嫌疑处分。
A某涉嫌于去年5月在直播过程中作出指出经纪公司运营问题等发言。经纪公司方面主张,A某散布虚假事实损毁了公司名誉,并因此遭受恶意留言困扰、销售额减少等业务妨碍。
A某方面全面否认嫌疑事实,反驳称该直播前与经纪公司的正式会议中断、沟通不畅,只是向观众吐槽郁闷之情,并无诽谤公司的目的。对于涉及其他业务的发言,也补充道那只不过是读了观众的聊天内容后单纯地反问回应而已。
检方采纳了A某方面的主张。检方判断,A某的发言只属于对控告人公司运营等进行评价的价值判断或主观意见表达,很难视为为损毁他人名誉而摘示的具体虚假事实。
此外,检方说明:“经纪公司方面作为证据提交的网络诽谤留言大部分与直播时点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差,且这些留言内容也多为与合同解除相关的内容而非A某的发言内容,据此认定A某的直播与经纪公司的损失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
代理A某的法务法人大伦(律所)崔汉植律师说明:“名誉损毁罪要成立,须证明摘示的是客观事实而非单纯的价值判断”,“通过分析案发当时沟通断绝这一实际情节和直播的整体语境,阐明该发言仅属于意见表达,并以客观资料为基础系统性地说明了经纪公司主张的营业损失与嫌疑人发言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得以争取到不起诉处分。”whyjay@sportsseoul.com
申在裕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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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到底是……”吐槽经纪公司不满的主播,名誉损毁等获不起诉(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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