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7

在不动产交易停滞长期化之际,渴望中介手续费收益的开业公认中介士容易暴露于异常租赁合同的诱惑之下。但须注意,对承租人非法目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不仅会被剥夺中介士资格,还可能遭受刑事处罚。实际上,近来在蔚山就发生了一起公认中介士为独占高额手续费,接连向数十亿韩元规模的非法赌博网站团伙中介18处犯罪场所并共享稽查动向、因而一同被立案的事件,令人深感警醒。
首先要探讨的是刑事责任。公认中介士若在明知非法赌场运营事实的情况下仍积极协助确保场所,可能构成《刑法》第254条(开设赌博场所等)的帮助犯,并根据同法第32条承担从犯责任。侦查机关和法院很可能认为,即便未直接运营赌场或分享收益,为使犯罪可利用的场所得以确保而进行斡旋、中介的行为,也可评价为对犯罪的协助。此外,若从情节上足以充分预见非法营业的可能性却予以回避,法院可认定未必故意。
实际上,大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帮助犯时,会综合考量对犯罪的认识程度、交易的异常性、经济利益的规模等,斡旋非法游戏厅或色情场所运营所用场所的相关人员被作为帮助犯处罚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比起刑事处罚,对中介士而言更成问题的是行政制裁。为开设非法赌场而斡旋租赁合同的行为,可能被评价为构成《公认中介士法》第33条第1项第7号所禁止的“显著损害公认中介士业务公正性的行为”。进而,被移送刑事审判后,根据刑事处罚程度,可能成为公认中介士资格撤销或登记撤销的事由,从而实际上导致在业界蒙受不名誉地被清退的结果。
为防止此类问题,公认中介士应从多方面做好防备。若掮客要求在短期内变更名义、租赁多店铺商铺,或提出远高于商圈行情的手续费等,出现异常交易征兆时,就应予以怀疑。
签订合同时,有必要通过地方自治团体等再次确认承租人准确的行业类型和是否可获得许可。此外,最好在租赁合同书特约事项中明示“承租人若将该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出租人可立即解除合同”意旨的防御性条款。不过,也应牢记,该特约仅具有为出租人确保合同解除依据的意义,并不具有直接免除公认中介士刑事责任的效力。
法务法人大伦金容太律师表示:“若因掮客的巧妙谎言受骗而冤枉地被列入侦查对象,应从案件初期起寻求精通不动产及刑事案件的法律专家协助,客观地说明自己并无‘对非法性的认识’”,“正因如此,公认中介士不是单纯的合同促成者,而是守护合法透明不动产交易秩序的最前线专家。恳请各位通过果断拒绝可疑的非法交易提议,守护自己一路积累的职业生涯和法律安全网。”
E-Net News 朴正宇 记者(woo@enetnews.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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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景气中想赚手续费”……非法赌场中介的《公认中介士法》标准是什么(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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