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0

一名因涉嫌向殴打事件目击者强迫作虚假陈述而被起诉的男子,在二审中获无罪判决。
据法律界20日消息,昌原地方法院第5-1刑事部于上月26日,在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强迫面谈等)嫌疑被起诉的70多岁女子A某的二审宣判公判中,撤销宣告罚金20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A某被指控向平日关系亲近的B某与村民之间发生的殴打事件目击者C某强迫作虚假陈述,遂被起诉。
当时B某因村庄选举结果与村民发生争执而被以殴打嫌疑控告。检方认为,A某因担心目击者C某作出对A某不利的陈述,遂对C某行使威力,强迫其"回答说不知道"。
但A某否认指控,称并无威胁性地强迫陈述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A某有罪,宣告罚金200万韩元。C某从侦查机关起便一贯陈述"A某数次以让其陈述不知道殴打事件的意思说话并大声呵斥",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足以压制他人自由意志的威力。
但二审认为,与其说A某单方面向C某施压,不如说是双方就目击事实各执一词进行争吵。因为A某作出该发言时,C某及其熟人曾责备A某,且C某将此事表述为"吵了一架"。A某与C某争吵后,C某仍就殴打事件如实向警察作了目击陈述,这一点也成为无罪判断的依据。
二审中代理A某的宋在百法务法人大伦律师说明道:"强迫面谈罪的成立须证明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自由意志程度的实质性威力行使","我们细致分析案发当时的客观情形和C某方的应对,陈明这并非单方面的强迫而是单纯的争吵,从而促成无罪判决"。
郑哲旭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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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殴打事件目击者说"就说不知道"的70多岁老人二审获无罪……法院"未达到压制自由意志的程度" (前往)\r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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