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8
![[법률돋보기]⑩ 자회사 IPO 심사 강화…주주보호가 상장 성패 가른다](/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board%2Fbroadcast%2F20260728080146327.webp&w=3840&q=100)
新设物理分立子公司股东同意要件
张智云律师"信息披露、IR、股东影响评估等事前准备很重要"
在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制定重复上市指南之际,有人建议,推进子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的企业不仅要重视上市战略,还应更加关注一般股东保护和程序正当性的确保。
张智云 法务法人大伦律师28日说明:"此次指南并非为禁止子公司上市本身的制度,而是将上市过程中对一般股东权益的考量是否充分作为重要的审查要素提出。"
此前,重复上市一直被指为韩国资本市场具有代表性的信任损害因素。企业为筹资和强化事业竞争力而推进子公司上市,但一直有批评认为,母公司核心业务被分离会导致企业价值被稀释,即所谓的"母公司折价"。特别是物理分立后再将子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一般股东的利害关系未得到充分反映的指摘也持续被提出。
此次指南比起一律限制重复上市,更提出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通过物理分立设立的子公司若推进重复上市,母公司须通过股东大会事实上取得一般股东的同意。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的表决权被限制为3%,须同时满足出席股东过半数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相反,非物理分立的一般子公司,股东同意作为建议事项运营,但若不履行,韩国交易所的审查可能会更加严格。不过,若子公司的资产、销售额、营业利润相较母公司均不足10%,则免除股东同意要件。
张律师表示,企业应充分审查子公司上市将对母公司和一般股东产生的影响,并能够客观说明其过程和判断依据。扩大分红、注销自有股份、子公司股票实物分红等可作为一般股东保护方案加以研究,通过独立委员会进行的审议和翔实的信息披露也可在交易所审查中获得积极评价。
预计韩国交易所今后将以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为中心强化审查,将综合审视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事业模式和盈利结构、是否与母公司业务重复等。
张律师尤其强调了确保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商法》对董事课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近来将忠实义务的保护范围扩大至一般股东的讨论也在持续。
他表示:"董事会是否基于充分信息作出合理决策、其过程是否被客观记录和披露,今后可能成为重要的判断标准","若股东影响评估被评价为流于形式或意见征集程序不充分,可能在交易所审查中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后也可能引发股东代表诉讼或损害赔偿纠纷。"
他接着补充道:"比起在上市预备审查前夕才应对,从规划阶段就整顿董事会运营体系、实施股东影响评估,并将信息披露和IR战略设计为一个合规体系很重要","这样的准备不仅有助于交易所审查,也有助于预防上市后与股东的纠纷。"
郑艺珍 记者 yejin0311@inews24.com
[查看全文]
[法律聚焦]⑩ 子公司IPO审查强化……股东保护决定上市成败 (前往查看)所有领域 一目了然
1/0
到访咨询预约受理
如有法律困扰,请到就近的事务所与涉外国人诉讼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