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寄给我姐夫的6000万韩元......是一份‘礼物’,因为贷款无法证明”
在租赁诉讼中,证明租金的责任由原告承担。釜山地方法院西部分院尹东贤法官表示:“没有客观证据证明租金。”判决驳回原告的贷款请求,认为已故丈夫生前转入其姐夫账户的钱是“礼物”。 14日证实,釜山地方法院西部分院民事第四庭法官尹东贤于上月5日在要求归还死者妻子和孩子的6000万韩元贷款的诉讼中,对原告做出了败诉。 B先生表示,这是为了报答姐姐和B先生在他长期与家人隔离期间对他的悉心照顾。然而几年后,A先生突然去世,围绕“6000万韩元”的矛盾正式开始。 A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得知大笔款项的去向后,向B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这笔贷款。他们在审判中辩称,B先生及其妻子从A先生处获得的6000万韩元是“贷款”。当时,B先生和妻子面临着急需购房的情况,但由于缺乏资金,他们向家人A先生借了钱。对此,B先生反驳说:“没有理由借钱,因为买房的资金已经足够了。”审理此案的釜山地方法院西部分院尹东贤法官表示:“没有充分的依据承认6000万韩元是贷款。原告不知道转移的细节,并根据各种情况提起诉讼。尹东贤法官还裁定,“被告的论点有说服力,因为看来在2020年左右转移这笔钱时,死者依靠他的弟弟和他的家人。综合各种证据,是为了谋生,而不是为了妻子,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家人。”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胜诉的被告B的代理律师金海琳律师表示:“如果在贷款诉讼中呢? “与原告不同,如果被告不承认租赁本身的事实,则原告有责任举证是否租赁,”他说。金海琳律师接着说道:“原告长期以来与A先生交往甚少,根本不知道有这笔汇款。”并补充说:“由于他们在没有货币消费贷款协议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主张了贷款,因此法律效力似乎并未得到认可。” [查看全文] - 法院称,“送给我姐夫的 6000 万韩元……是一份‘礼物’,因为贷款无法得到证明”(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