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泰愚“撑着”节省下来的300亿韩元已经减少到1.3万亿……这笔钱还能收回来吗?
[晚间揭露的行贿资金征收争议]尽管缴纳了数千亿亿美元的罚款,但仍保留着300亿韩元的存在,“违反社会正义” 追回非法资金的要求·因本人死亡而无法追溯适用......征收困难| “即使女儿受益于卢泰愚提供的行贿资金,这也是一个问题。这哪里有正义?”在上诉法院对SK集团会长崔泰源与前总统卢泰愚的贿赂资金、纳比艺术中心馆长卢素英离婚案的裁决中,人们知道存在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一裁决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引发了争议。考虑到卢武铉前总统因受贿罪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这笔贿赂金很有可能也是“黑钱”,舆论质疑将这笔钱承认为女儿的“嫁妆”,并将大企业扩张的成果传给孩子是否合适。不过,这一点本身虽然有可能,但合法归还给国家的可能性却微乎其微。考虑到家事诉讼不问资金来源的性质以及案件本身历史悠久的事实,法律界的普遍看法是,实际上没有办法收钱。据《韩国日报》2日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家事第2课(庭长金时哲)虽然考虑到前总统卢武铉1991年向崔天凯父亲前委员长崔钟贤提供的资金不合法,但将其视为财产分割的关键要素。法院还表示:“如果相关情况早日被揭露,政府可能会对崔前会长提起催收诉讼。”尽管法院将可能通过非法手段积累的钱财纳入财产分割的逻辑令人难以理解,但法律界解释说,这是由于家事审判的特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解除关系”的问题,财产分割只考虑双方的贡献,即使部分财产涉嫌犯罪所得,法院也不能依职权追究刑事责任。长期担任家事法院法官的李贤建律师(新大律师事务所)表示,“在分割财产时,原则是不询问形成过程的非法性”,“一旦考虑到这一点,就会出现‘一方可以独占非法资产吗?’的问题。” “是的,”他指出。专门处理离婚的金信惠律师(韩京律师事务所)补充道:“收缴犯罪所得是一种惩罚,因此必须经过单独的刑事审判(与家庭审判不同)。”最终的结论是,决定是否追回行贿资金不属于离婚诉讼的范围。 那么,是否有可能对卢武铉家族提起新的诉讼以收取犯罪所得呢?这里的问题是,卢武铉前总统去世后,起诉权消失了。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即使是在前总统卢武铉与鲜庆集团(前SK)之间的财务联系的大规模调查中,该行贿基金的存在也从未被揭露。特别是卢武铉前总统在生前全额缴纳了大法院确认的2628亿韩元罚款,从而免除了自己的司法责任。很难追究SK的责任。该事件发生后,2001年颁布了有关隐匿犯罪所得的法律。因此,上诉法院在此次离婚诉讼中表示:“至少从1991年起,即使崔前委员长接受了卢武铉前总统的经济支持,也不能说是非法的。”一位曾担任首席法官的律师解释说,“由于诉讼时效和追溯适用问题,无法适用这一指控。”有人建议制定特别法作为解决方案,但怀疑的观点仍然占主导地位。前检察官金国日律师(律师事务所大纶)提到了违宪的可能性,他说:“即使制定特别法,原则上刑事处罚也是针对‘人民’的,因此当事人已经死了,很难追究责任。”然而,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很难,但在舆论眼中,似乎很难避免“政商勾结成功”导致“行贿资金成功隐匿”的自嘲评价。前总统卢武铉的妻子金玉淑将大笔资金委托给亲戚或熟人,并单独记录了金额(金玉淑备忘录)。在金玉淑的这些备忘录中,唯一直到最后才不为世人所知的是向她的公婆(善景饰)提供的300亿韩元。这种情况表明,卢武铉前总统夫妇在被罚款数千亿韩元的情况下,可能为了女儿而保持沉默。首都地区一位首席法官对此评价说:“女儿受益于双方家族隐瞒了30年的存在。” [查看全文] - 卢泰愚“忍住”节省的300亿已经减少到1.3万亿……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快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