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离婚诉讼期间收拾行李时,“他们入侵了我的家”……50多岁的妇女没有被起诉
一名50多岁的妇女被指控在离婚诉讼中潜入房屋取证,但被无罪释放。 2025年1月,因非法侵入罪被移送的50多岁女性A某,大邱地方检察厅决定不起诉。3月向丈夫提出离婚后,她离家出走。随后,A先生输入前门密码领取剩余行李,但在此过程中,他与女儿B先生发生了肢体冲突。据此,丈夫和B先生提起诉讼,称A先生未经许可闯入住宅,秘密窃取对诉讼有利的信息。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 A反驳说,她必须去,因为B女士和她的丈夫让她直接来找她拿行李,并强调“我进书房拿专辑,脑子里连离婚相关文件都没有”。检方接受了犯罪嫌疑人A的主张,很难说存在犯罪嫌疑人丧失住房权的特殊情况。检方表示,“涉案住宅为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共同所有,分居时间只有两周左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进出房屋的过程中没有更改前门密码,未使用任何武力进入,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承认丧失住房权。”代表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权敏京律师表示,“这不能被视为侵犯”。 “即使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情感上的厌恶,但这也只不过是受害人的主观情况。”他补充说,“当我们综合考虑客户的客观行为,如进入的情况、目的、方式等时,我们能够通过积极解释,不能被视为侵入,从而真正损害住所的安宁来为自己辩护。” 记者 Jeong-heon Son, Lawleader, twson@lawleader.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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