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也是工业事故……为什么企业主不能与之抗争呢?” [大纶的商业法律论坛]
雇主被排除在反映“职业病”率、福利争议的审批处理诉讼中 虽然制度发生了变化,但法院的判决却参差不齐,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或生病,企业主不得不担心是否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不利,或者工伤保险费是否会上涨。因工伤事故处理而增加的保险费与“个人表现率”有关。因处理工伤事故而支付的工伤保险金总额(工伤保险金)占近三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例超过85%的,提高工伤保险费率。过去,在计算工伤保险费率时,也考虑了因职业病支付的工伤保险金。正因为如此,企业主有动机隐瞒工业事故以避免保费附加费。 2018年12月31日修订《雇佣保险及工伤保险保险费征收法施行令》(《雇佣保险费征收法施行令》)后,因职业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变更为不计入工伤保险费率。这是为了将工伤事故认定为职业病,防止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增加。根据修订后的《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即使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利之处。因此,最近一些下级法院的裁决(首尔行政法院2022-gu Hap 64232判决、首尔行政法院2024-gu Hap 78122判决等)驳回了雇主取消工伤事故处置的诉讼,认为他们对韩国工人补偿和福利院批准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决定没有合法利益。下级法院裁决的依据一般如下。 ① 韩国劳动福利院的工伤事故认定处理对象是劳动者或其遗属,不存在雇主作为处理对象的直接对象。 ② 即使根据就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法修订施行令因职业病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会对用人单位的个人绩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工伤保险费不会增加。 ③因职业病工伤认定,导致用人单位所属工种工伤保险给付总额增加,从而增加各行业工伤保险给付总额。仅仅提高费率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雇主拥有直接的合法利益。 ④ 即使存在职业病工伤事故认定,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者或其遗属向用人单位提起损害赔偿等诉讼时主张并证明其不属于职业病。然而,即使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没有因职业病工伤事故审批而增加,相信用人单位仍具有对工伤事故审批提出异议的合法利益。还有下级法院的裁决。在工人向韩国劳动者补偿福利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该公司的工伤不予批准时,下级法院裁定,允许雇主通过承认他或她在是否取消工伤不予批准方面拥有合法利益来协助雇主(首尔行政法院裁决2022guhap54405)。批准书发出后,企业主提出异议,对韩国劳动者补偿福利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下级法院裁定企业主请求撤销该决定具有合法利益(首尔行政法院2019 Gudan 71113判决维持了雇主的主张,本案上诉法院首尔高等法院2023nu40993判决驳回了该企业)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认了该案。)就是这样,等等。即使职业病被排除在工业事故记录之外,雇主也应被视为对韩国工人补偿和福利院对职业病医疗福利的批准提出质疑具有合法利益。具体依据如下: ① 确定的职业病给付保险金金额,即使没有反映在工伤保险给付额的“个人费率表现”计算中,也可以反映在企业主所属行业的行业特定费率中。 最终,个人雇主的保险费也有增加的空间。 ② 事实上,韩国劳动福利院批准职业病医疗补助的决定,为雇员向雇主提出的赔偿索赔的基本事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对于作为先决条件的行政行为效力,最高法院表示:“无论行政处分多么违法,任何人都不能以其缺陷为由否定其效力,但缺陷严重、明显,有理由认为其无效的情况除外。这种行政行为的公正权力并不等同于判决的既判力,但当行政行为客观公正权力范围内的缺陷仅作为撤销理由时,该处分的效力就被否定了。”其结果是,一贯的立场是“不能说是法律上的无故收益(最高法院裁决2006 Da83802)”。如果不能取消韩国劳动者补偿福利院批准非法医疗补助的决定,那么由于工人向雇主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处理的公正性,雇主实际上很难主张该疾病不是职业病。 ③ 因职业病而导致劳动者福利院无法对职业病的判定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死亡属于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条第1款、第2款的范围,适用于劳动事故和严重事故(第54条第2款和第57条)。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款),如果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该法第175条第2款第2项)。如果雇佣劳动部长命令雇主制定并实施安全卫生改善计划,雇主将受到不利影响,包括必须遵守该命令(该法第56条第2款)。根据国家法院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司法年鉴》,仅2023年,首尔行政法院就判决了8,506起案件,其中至少部分引用了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有1,100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连审判资格都没有被承认,他或她可能会面临现实的不利。 这将使有关各方感到非常失望。必须充分考虑行政诉讼中过于宽泛地承认原告资格的副作用,但同时不应过度限制公民权利的司法程序。我们希望尽快解决下级法院关于取消医疗福利审批诉讼中原告是否合适的裁决之间的立场分歧,以保障雇主和工人的公平权利。[查看全文]
“疾病也是工业事故……为什么企业主不能与之抗争呢?” [大纶的商业法律论坛](快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