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乱扔烟头造成2亿韩元损失而以失火罪移送的40多岁男子……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名40多岁的男子因扔烟头纵火罪被移送检方,但罪名被撤销。 3月21日,议政府地方检察厅高阳分院决定对以纵火罪移送的40多岁男子A某不予起诉。去年,A先生被指控在屋内抽烟,然后将烟头扔出窗外,而没有扑灭火焰,从而引发了一堆垃圾的火灾。火灾造成了价值约2亿韩元的财产损失,包括烧毁附近停放的汽车以及建筑物的内墙和外墙等结构。警方以A先生吸食的香烟与火灾现场发现的烟蒂类型相同等为由,将案件移送检方。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称“我平时在屋内吸烟,但案发当天我没有在窗户附近吸烟”。他强调,“因为我们知道一楼通常有成堆的垃圾,没有理由因为可能引起火灾而将点燃的烟头扔出窗外。”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住所位于起火现场上方,且闭路电视也确认有香烟烟雾,检方裁定A先生可能是引发起火的烟蒂的主人,但认为无法确定烟蒂落下的具体位置,因此决定不起诉他。另外,火灾发生时同一栋楼的另一个房间内有吸烟者,因此没有证据证实A先生就是烟蒂的主人。 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Seong-ho Choi表示:“为了在刑事案件中确认犯罪,需要证据来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信度。没有数据表明A先生扔掉了烟蒂,他通过提出别人抽的烟蒂被风吹走的可能性来避免起诉。”记者 郑哲旭[查看全文]
40多岁男子宋池因乱扔烟头而蒙受2亿韩元损失……检察官因证据不足拒绝起诉(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