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2亿损失的电信诈骗‘现金收取人’···‘有期徒刑2年3个月’·当庭逮捕
受害人多为普通民众,其全部资产被骗。首席法官申正日表示:“他担任了犯罪完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现金收缴代理人……严厉的惩罚是不可避免的。”受害人的法律代理人表示,“这种针对老百姓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极大的……这是一个证明诈骗行为故意的案件。”法院对一名负责现金收缴、盗窃约1.2亿韩元现金的电信诈骗(电话金融诈骗)犯罪组织成员进行了判刑,并当庭拘留。水原地方法院平泽分院刑事一庭(审判长申正日)于上月16日以违反《电信和金融诈骗损害防止及损害赔偿特别法》等罪名,判处电信诈骗组织成员A某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当庭拘留。 A先生于2023年8月至12月左右担任某电信诈骗犯罪组织的收款人,被指控犯有电信金融诈骗罪。 A先生从包括B先生在内的4人那里收到了数千万韩元的现金,其中B先生是被电信诈骗组织成员的电话谎言欺骗的,例如“我是金融监督院金英珠经理。你名下的账户涉及犯罪”和“我是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官金秀吉。为了证明你是身份盗用的受害者,我会派一名员工,所以交付现金。”总金额达到1.18亿韩元。审理此案的水原地方法院平泽分院对A某有罪,并陈述了量刑理由,称“电信诈骗是针对不特定数量的受害者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犯罪,并持续造成巨大损害”,“即使被告人不是主导犯罪,但由于他是完成犯罪的重要收款人,相应的严厉处罚也是不可避免的”。被害人B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李宗贤律师表示:“因电信诈骗诈骗犯罪受审的犯罪人通常都是低层团伙成员,在本案中,他们以无犯罪意图为由进行辩护。但受害人却处于犯罪造成巨大损害以致无法正常生活的境地。现实情况是,受害人大多是普通人,案发后,受害人的所有财产也被骗走,“就本案被告而言,他通过SNS不断与其他同谋进行沟通,据此他强调这不是一份简单的兼职工作。”他补充说:“看来法院还判定被告的行为是故意欺诈。” [查看全文] - 电信诈骗“收款计划”造成1.2亿损失……“入狱2年零3个月”·法院逮捕(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