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岁的男子因“欺诈指控”在第一次审判中获得缓刑......第二次审判“无罪”被推翻
一名60多岁的妇女被指控签署租赁合同,同时隐瞒无法在同一商业大楼内找到具有相同医疗专业的医院的事实,该女子在上诉法院被判无罪。 8日,首尔西地方法院刑事2-1庭(院长李柱显)推翻了以诈骗罪判处60多岁的A某缓刑的一审判决,宣布她无罪。 2018年,他与牙医B签订了租用该大楼房间的合同,并收到了5000万韩元作为押金。然而,“同业限制协议”却让B先生望而却步。当时,大楼内已经有另一家牙科医院,该医院的一名医生向B先生提起临时禁令诉讼,要求他停止开业。 B先生据此起诉A先生诈骗。尽管明知同一科室的医院不可能位于同一栋大楼内,但他们还是隐瞒了这一事实,签订了租赁协议。 B先生还称,虽然他在签订合同时向A先生表达了担忧,称“另一层有一家牙科诊所,我可以再进去吗?” A先生回答:“有可能。”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大约20年前,该房间与另一家承诺建立医院的合作伙伴共同出售,但当时的合作伙伴管理销售合同,未能妥善确认相关协议。一审法院认定A先生罪名成立,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法院解释说,“很难接受如此重要的事情只有A先生不知道,因为过去两人都被分配到指定的医疗部门,以避免行业重叠。”然而,上诉法院的判决却有所不同。很难说A先生故意欺骗受害人的事实已得到合理怀疑。法院解释称,“承认在经营医院过程中与被告发生重大冲突的合伙人在合伙关系终止后未返还销售合同。”还称,“被告可能没有看到本案房间的销售合同,也不知道涉及营业限制的内容。”他还表示,“行业限制协议一直存在冲突,而且法院每次都裁定不认可行业限制,因此被告很可能也不知道这一信息。”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吴庆禄(有限公司)大纶律师表示,“当时有关行业限制的文字写得非常小,所以我根本不知道相关内容。”他补充说,“法院还考虑到没有客观证据表明被告了解行业限制这一事实,推翻了原判,判其无罪。” [查看全文] - 60多岁男子在一审中因“欺诈罪”被判缓刑...二审“无罪”被推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