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是政府支持的项目……被夸大的广告欺骗了” 提起诉讼要求退回售价……结果如何?
原告主张终止商业销售合同并恢复原状的义务。法院表示,“商业目的等重要宣传内容与事实相符……不足以导致错误。”法院裁定,即使商业销售过程中宣传材料夸大,也不构成欺骗行为。这是因为,即使有有些夸张的表述,也不能断定这是虚假或夸大的广告。 7月24日,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第二民政庭驳回了原告在向开发商提起的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据报道,开发商在出售时通过目录等宣传该商场是公私合资企业,商业安全和经济可行性得到保证。然而,商场建成后,A先生等人却得知,他们收到的商场并未纳入政府项目。据此,他们提起诉讼,称自己被开发商虚假夸大的广告欺骗后签订了合同。有人争论说,不仅应该因错误而取消合同,而且还应该退还全部销售价格。开发商反驳称,“不存在任何声称或广告表明任何建筑物有预算支持的情况”,“因此,相关广告仅符合事实,不能被视为虚假和夸大的广告。”法院还裁定,不能说存在促销时的欺骗行为。法院裁定:“在综合审查包括目录在内的所有宣传材料后,很难说本案整个建筑的广告是为了保证公私合营或国家项目的稳定性。因此,我们不能断定开发商通过宣传材料欺骗了原告。”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林河妍律师表示,“大部分声称是潜在买家欺骗的宣传都是他们自己做的。”他解释说:“这并不是什么实际发生的事情,这只是一位无关的房地产官员在分析这座建筑时做出的预测。” “即使在官方宣传材料中,也只写了一条法律,大意是如果认为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可以补贴一部分资金或提供技术支持。”林律师表示:“最重要的是,开发商实际上是在政府项目竞赛中被选为最终经营者,并计划获得项目成本的支持,因此即使范围和条件后来有所变化,开发商也没有在销售价格上撒谎。” “我们没有义务退货或赔偿损失,”他补充道。 记者金钟哲 (jckim99@sportsseoul.com)[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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