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只穿内衣的女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合成照片和个人信息,被判无罪……为什么?
A 先生因在 SNS 上发布来自不明人士的合成色情内容而被起诉。法院表示,“它没有明确表达性部分或动作。”一名因在社交网络上传播复合色情内容而被移交审判的男子在一审中被判无罪。上个月22日,大田地方法院洪城分院根据《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等(《信息通信网法》),以散布色情物品罪名对40多岁的A先生宣判无罪。 A先生被指控去年5月从不明人士那里收到了特定女性脸部和穿着内衣的身体部位的合成照片,并将其发布在自己的SNS账户上。当时证实,A先生还输入了该女子的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等信息。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确实,他在SNS上发布了一些收到的照片,但其意图是很难将这些照片视为“色情”。他强调,没有任何让人想起性活动的姿势。此外,A先生还补充说,考虑到他并未直接合成该照片,且该照片合成得如此精细,很难明确确认是否合成,因此很难说他是为了淫秽而故意发布的。法院判决A先生无罪。法院解释说:“从这些照片来看,很难评价它们是否明确表达或描绘了性部位或性行为。”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宽勋表示,“即使与普通的女性内衣广告相比,差异也不足以被视为色情。”“根据先例,要称其为‘色情材料’,仅仅给人一种与性兴趣有关的粗俗或淫乱的感觉是不够的,性部分或动作必须以过度和夸张的方式表达。”明确的方式,”他说。 “根据这些内容,该帖子被视为刑事案件。”他强调,很难断定它构成了需要惩罚的‘色情内容’。” #传播色情内容 #合成色情内容 #事故 #无罪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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